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如出售客戶信息最高罰5萬
2019/05/22 所在目錄:公司動態(tài) 目前,快遞企業(yè)對于未保價物品丟失的通行做法是,多數按運費的3倍進行賠償。建議用戶處理快遞單時,最好先涂抹掉個人信息后再丟棄;發(fā)件時填單位地址,寫單位固定電話,收件則寫就近的快遞代收點。記者采訪發(fā)現,主要快遞企業(yè)對投遞時限并無詳細商定。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,按照《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劃定賠償,不再設定只賠償3倍郵費的上限。
良多市民都有這樣的經歷,發(fā)快遞后,很快接到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。針對這種情況,此次辦法劃定,快遞企業(yè)違法提供用戶信息,將被處以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;快遞從業(yè)職員違法提供用戶信息,對直接責任職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如宅急送官網就稱:不上保險,貨物泛起丟失、損壞,按每公斤不超過20元或服務用度的3倍賠償。
不少網購市民都有快遞變“慢遞”的體會??爝f單上,也沒有投遞時限商定及賠償尺度。中通快遞則注明,未保價包裹按每公斤15元賠償,但每票最高不超過500元。在各家快遞網站上,消費者很難找到快遞投遞時間界限的劃定。
快遞咨詢網首席專家徐勇先容,快遞企業(yè)、電商企業(yè)及個人用戶,都有可能泄露快遞單信息。
花20元快遞的筆記本電腦半途丟了,快遞公司只賠3倍的運費60元;網購的明明是手機,收貨時變成磚頭……這樣的“快遞亂象”有望改善。企業(yè)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商定的,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,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。按照快遞國標,假猶如城3天、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到,就算延誤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業(yè)內人士提醒,市民快遞珍貴物品時,最好選擇保價或購買保險,發(fā)件時留存單據及發(fā)票,并對物品拍照、攝像,以便維權時證實其價值。甚至,消費者填在快遞單上的地址、電話、單號等信息,在網上被公然叫賣。違背劃定的,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。今天起,新修訂的《快遞市場治理辦法》正式實施,對快遞業(yè)務的收寄、分揀、運輸等環(huán)節(jié)都做出了明確劃定。 新辦法則要求,在快遞服務過程中,快件發(fā)生延誤、丟失、損毀的,經營企業(yè)應當按照與用戶的商定,依法予以賠償。
辦法還明確,快遞企業(yè)分揀功課時不得野蠻分揀,嚴禁拋扔、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。
按新劃定,在快遞服務過程中,快件損毀,快遞企業(yè)應當依法予以賠償。無商定的,可參考快遞服務國家尺度劃定的服務時限。以后,市民寄送快遞時,要留意書面商定到達時間。中通、申通、韻達等幾家快遞雖給出了大致投遞時間,但對送晚了的補償,均沒有明確說法。